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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安全人都做够这样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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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很渴,但你找不到水,面前只有一杯毒酒,请问你会不会用这杯毒酒来解渴?听到这个问题,很多人是不是会觉得很傻,怎么可能嘛!

实际上,我们很多安全人就在做这样饮鸩止渴的事情。
今天和大家来剖析一个案例。
某应急管理局组织对一家企业进行安全复查,结果令检查人员瞠目结舌。实际上,该企业绝大多数隐患都没整改,但企业复查前回复的整改报告却显示隐患整改率100%,而且都有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
写整改报告的企业安全员承认,以为应急管理局收到整改报告后,就不会再来复查了,因此就拍了一些没有问题的现场照片来充数。
我不知道视频前的你是否也做过类似不太明智的事情。
例如:
>监管人员来检查前,提前布置,刻意隐瞒有问题的现场;
>体系审核或标准化评审前,帮着相关部门狂补各种记录;
>顶替老板去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
>每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时,提前停止部分超标现场的作业,……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掩耳盗铃的行为!有过类似行为的你,有考虑过后果吗?
我们不妨来看两个案例:

2019年5月,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中,多份试卷和考试签到表笔迹相似。原来,该公司安全员为了应付检查,竟顶替员工抄写试卷,制作虚假台账。因此,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

图2.jpg图1.jpg图3.jpg图4.jpg

2019年3月,江苏扬州市一海底电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11名相关责任人获刑。其中,胡某等人事发后参与伪造了停工整改通知书、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及交底记录等资料,胡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微信图片_20210302105816.png

图6.jpg

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伪造记录、掩盖事实是有可能付出代价的。
你可能因此保住了自己的饭碗,但可能毁掉你的事业,甚至让你面临牢狱之灾。
你可能维护了单位短期利益,但只要风险不除,也许会让单位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我们安全人的职责,应及时检查发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而不是遮掩、隐瞒。
所以,不要再做类似的饮鸩止渴的傻事了。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安全人做一些上述不应该的事情,往往是在政府、客户、审核机构等外部力量介入时。事实上,借助外部力量,有时可以加快解决问题的进度,我们不妨改变一下思路。如果你对这个话题感兴趣,请在留言区回复我们,后期专门做一期视频和大家讲讲如何借助外部力量来推动单位安全工作。
当然,如果你有过类似的行为,必然是有什么苦衷,也可以在留言栏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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