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隐患排查有章法!
你是否还在用"经验主义"应对安全隐患?
面对错综复杂的生产现场!
如何用科学方法揪出"潜伏"的危险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这部法规就是您手边最实用的隐患排查作战地图!
✅系统化隐患排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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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漫画图解三大亮点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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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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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漫画攻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解读
No | 工作内容 | 法律责任 |
1 |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 |
2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八条第二款) |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3 |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九条) | / |
4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条) |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
5 |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一条) | / |
6 | 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第十二条) | 未签订协议或未约定职责、未统一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7 | 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第十三条) | / |
8 |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第十四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9 | 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第十四条第二款) |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
10 | 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预案(第十五条) | 重大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11 |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第十六条) | / |
12 |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采取预防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第十七条) | / |
13 |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评估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评估,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第十八条) | 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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